燕京啤酒(00072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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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01: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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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燕京啤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
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69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加
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
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制,
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
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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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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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以下简
称“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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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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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
书面报告。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重大资产;
(七)重大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重大许可协议;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的重大是指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
用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 第二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书
面报告,并由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受赠重大资产;
(七)重大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转让或
受让;
(九)签订重大许可协议;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
本条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
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仲裁事项。
上述的重大是指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除本条第(三)项、第(十三)项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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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公司重要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会
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或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
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
(十三)提供重大担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等);
(十四)放弃重大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五)募集资金管理;
……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3、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的;
……
(十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1、若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归属于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
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现
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需要向董事会上报
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方案是否将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
用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公司重要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
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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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
(十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项为公司采用回购、二级市场购买、
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方式实施
的员工持股计划。
…… | 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超过0.5%以上。
……
(十三)提供重大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等);
(十四)放弃重大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五)募集资金管理;
……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有资金;
……
3、.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4、.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
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
9、.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十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1、.若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归属于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者超过
当期末未可供分配利润的 50%的,现金
分红方案的提议人需要向董事会上报现
金分红方案的理由、方案是否将造成公
司流动资金短缺、是否影响偿债能力、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等内容,公司应当同时披露相应内容。
……
(十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项为公司采用回购、二级市场购买、
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自愿赠与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方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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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
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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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第三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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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释义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第四六条 释义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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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第五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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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数字序号后的“、” | 全文数字序号后的“、”修改为“.”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