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01:10 中财网
原标题:燕京啤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6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加 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 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制, 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 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以下简 称“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等。
  
  
  
  
  
  
第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 书面报告。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重大资产; (七)重大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重大许可协议;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的重大是指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 用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第二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书 面报告,并由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受赠重大资产; (七)重大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转让或 受让; (九)签订重大许可协议;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 本条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 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仲裁事项。 上述的重大是指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除本条第(三)项、第(十三)项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公司重要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会 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或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 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 (十三)提供重大担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等); (十四)放弃重大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五)募集资金管理; ……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3、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的; …… (十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1、若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归属于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 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现 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需要向董事会上报 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方案是否将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 用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公司重要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 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 (十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项为公司采用回购、二级市场购买、 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方式实施 的员工持股计划。 ……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超过0.5%以上。 …… (十三)提供重大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等); (十四)放弃重大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五)募集资金管理; ……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有资金; …… 3、.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4、.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 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 9、.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十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1、.若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归属于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者超过 当期末未可供分配利润的 50%的,现金 分红方案的提议人需要向董事会上报现 金分红方案的理由、方案是否将造成公 司流动资金短缺、是否影响偿债能力、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等内容,公司应当同时披露相应内容。 …… (十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项为公司采用回购、二级市场购买、 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自愿赠与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方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
  
  
  
  
  
  
  
  
  
  
  
  
  
  
  
  
  
  
  
  
  
  
  
  
  
  
  
  
  
  
  
 (十九)《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 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条……第三五条……
  
  
第四条 释义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四六条 释义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第五七条
  
  
全文数字序号后的“、”全文数字序号后的“、”修改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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