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诺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派诺科技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及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48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4.8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73.17万元。截至2024年1月1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43号验资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研发中心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与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证监会、北交所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行用款审批,保证专款专用,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建设场地内政府管线(水、电、气、光纤)迁移事项影响,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5月,政府管线迁移工作完成,导致募投项目延期的障碍已经消除。 期间,因为项目进度未及预期,为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前期在珠海生产基地周边租赁厂房、购置设备满足充电桩、储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需要,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瓶颈。 基于上述原因,“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节奏放缓,导致两项目出现延期的情况。 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将继续推进两募投项目建设。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后,公司决定将“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8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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