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603727):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9 8 、公司在任董事人,出席人,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王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先生、财务总监谢红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女士、孙振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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