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期间,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20,524,103股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并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4,03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2,700,000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3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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