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经理层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四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 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 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 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 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 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经理层任职资格与职责权限 第五条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理层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 职建议。 第六条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和国家、兵团、师市发展战略, 落实师市国资委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 公司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 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 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 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