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1.14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27%。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4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8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4年 9月 4日披露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3)。 3、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 388名变更为 38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 946.99万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披露的鹏鼎控股《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4年 10月 15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5、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7.70元。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 6月 9日,本次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7、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委员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可解锁额度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 93.6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自 2025年 10月 15日起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相应满足《2024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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