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6004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恒顺、上海天纪)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9:00:51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恒顺、上海天纪)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恒顺、上海天纪)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嵘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9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人声明 ………………………………………………………………… 2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转让方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转让方、 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华嵘控股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王苏珍
注册资本7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12-26
营业期限2011-12-26至2031-12-2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890027299
实际控制人楼永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苏珍执行董事、总经 理中国浙江
蒋妍监事中国浙江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9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03-23
营业期限2006-03-2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企业购 并,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7215899P
实际控制人楼永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赵斌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上海
韦斌董事中国浙江
赵瑛董事中国上海
李军监事中国浙江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天服务,证券代码:002188)A股9457.83万股(占中天服务总股本的28.91%)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华嵘控股25.01%的股份,引入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支持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华嵘控股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嵘控股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2,51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6%。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3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381,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3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76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38,136,77519.50%00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24,381,48712.46%13,613,4876.96%
合 计62,518,26231.96%13,613,4876.9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林木顺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1(转让方):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担保人:林木顺
签订时间:2025年8月11日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和甲方2均为楼永良实际控制公司,作为华嵘控股的股东,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甲方1和甲方2在不单独特指时,统称为甲方。经协商,甲方1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华嵘控股38,136,775股股份(占华嵘控股股份总数的19.50%),甲方2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华嵘控股10,768,000股股份(占华嵘控股股份总数的5.51%)。

1、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嵘控股48,904,775股股份(占华嵘控股总股数的2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受让方),乙方接受该等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华嵘控股48,904,775股股份(占华嵘控股总股数25.01%)。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合计控制华嵘控股25.01%的表决权。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外,甲方承诺其对标的股份的处置还应当遵循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甲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5)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21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亿伍仟肆拾壹万贰仟玖佰柒拾柒元柒角伍分(¥450,412,977.75),为避免疑问,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本次交易应承担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支付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乙方此前已向甲方1支付的意向金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该部分首付款冲抵乙方同等金额的股权交易款。甲方1应将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中的3,302,744.98元支付给甲方2作为首付款。

2)乙方应在甲方和华嵘控股向监管部门申报并取得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万元(¥226,000,000.00)(含原已支付的1,500万元首付款)。

3)乙方应在甲方协调华嵘控股完成董事会改组即股东会决议新一届董事会任命公告之日起90天内(或2025年11月30日前,孰晚原则)支付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肆拾壹万贰仟玖佰柒拾柒元柒角伍分(¥224,412,977.75)。

4)乙方各期应向甲方 1和甲方 2支付的款项金额如下:
单位:元

甲方 1甲方 2
11,697,255.023,302,744.98
164,541,387.3246,458,612.68
175,001,055.4149,411,922.34
351,239,697.7599,173,280.00
5)就乙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及相应应负的违约责任,林木顺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乙方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标的股份权利现状、过户及权益归属
(1)甲方确认,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甲方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其转让标的股份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2)在乙方完成支付本协议下约定的首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所确认手续。在取得确认文件且受让方完成本协议下约定的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3)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承担其股东义务;甲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不再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4)乙方受让标的股份后,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五、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3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81,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嵘控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珍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神墩一路 恺德中心3号楼1101
股票简称*ST华嵘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 10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9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8,136,775股 持股比例:1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381,487股 持股比例:12.46%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8,136,775股 变动比例:1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768,000股 变动比例:5.51%  
    
    
    
    
    
    

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 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珍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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