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837663):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科技”)于 2025年 7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职,故公司拟对其已获受的限制性股票 303,680股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385.6190万元减少至 13,355.2510万元,股份总数将由 13,385.6190万股减少公司将于 2025年 8月 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刊登减资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 8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28日(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号明阳科技董秘办 联系人:沈旸 联系电话:0512-63370699-8119 邮编:215216 传真:0512-6337893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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