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贯彻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 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原则为: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 生态保护、消费者和员工权益维护、促进就业、资源节约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是公司履行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应有的社 会责任的最低标准。 (二)互利共赢原则:公司坚持把利益相关方“互利共赢” 的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 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三)价值引领原则:公司秉承“发展生物技术,创新健康 生活”的企业使命,从公司战略和企业文化方面将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做优秀企业公民”作为公司价值追求,致力于不断促进 中国酵母及生物技术产业的技术进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 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 投资者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立ESG工作领导小 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体系包括: (一)ESG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其职责为:制定公司的ESG战略、制度, 明确ESG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披露口径,加大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 宣传和传播ESG工作成果。 ES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常设机构在证券部。 1.环境工作组。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 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环境维度的ESG管理工作。 2.社会责任工作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 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社会维度的ESG管理工作。 3.企业治理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 部门和业务单位配合开展企业治理维度的ESG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研 究和指导机构。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各分子公司是社会责任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公司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员工缺乏 安全生产意识,缺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 事故。 (二)因产品瑕疵、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 题,以及产品售后服务不健全,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 赔偿、形象受损。 (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赔偿、 限产甚至停产。 (四)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方 面的风险。 (五)产学研用结合方面的研发、市场、利益分配等风险。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指导及建议。 第三章对消费者的责任 第九条公司严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诚信经营,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为消费者提供“天然、营养、健康、美味”的产品和 服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公司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 规范生产流程,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体系,严把 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一条公司重视售后服务。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 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隐患产品可 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公司应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对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 指导,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清 洁生产,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占用,以获得最大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加快节能环 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 改造,重视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综合治理,建立废 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贯彻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 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 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定期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污染物 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启 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十七条落实开展节能降碳、能源结构调整等“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实现双碳目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 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 用、再循环,积极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 提高生产能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章对员工的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 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 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公司坚决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 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第二十条公司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 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完善制 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坚持开展员工安 全生产教育,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加大 投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 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视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 机会。公司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 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公司禁止招用童工及 不支持任何劳役、强迫劳工,防止歧视及骚扰,保护员工自由参 加合法组织,遵守SA8000标准,确保尊重基本人权,保障员工 得到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尊重与尊严。 第二十三条公司贯彻员工为本的理念,营造“公司为人人 提供发展空间,人人为公司创造竞争优势”氛围,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指导员工职业规划。 第六章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公司市值管理,塑造良好市场形象,保障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五条公司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 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坚持积极进行自愿性 披露,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从长远发展出发,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 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 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和 监督程序、措施,提高风险和机遇的识别,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对供应商、经销商及合作伙伴的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尊重经销商的利益追求,坚持平等诚信、合 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倡导“共有的品牌,共同的家”理念, 不断完善渠道建设和渠道数字化管理,通过提供个性化应用技术 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赋能。 第三十一条公司本着平等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与供应 商及合作伙伴建立长期、高效、友好的合作关系,努力构建全方 位公开透明的利益共同体。公司坚持通过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 等多种方式确定供应商,建立了对供应商的质量评审机制,包括 新供方准入评审、周期审核、供应商年审,主动与供应商、合作 伙伴开展管理经验交流。 第三十二条公司通过合同、商谈等方式敦促经销商、供应 商及合作伙伴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经销商、 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将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了反商业贿赂的控制程序,严格监控 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八章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主动参与行业活动,包括行业组织的建设、 行业重要活动的实施、行业标准的建立健全等,以及积极引入国 际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等,推动所在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根本 上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公司制定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在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赠,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 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 型人才。 第三十七条公司积极参与社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 紧急救助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企业的援助力量。 第三十八条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 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报告编制与披露 第三十九条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范围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可持续发展报 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对外公 告。 公司可以将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但不能早于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四十条公司证券部负责汇总编制并披露年度可持续发展 报告。 第四十一条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 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四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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