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4.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2、行权价格:10.57元/份;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 8月 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4.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2、行权价格:10.57元/份; 3、行权人数:113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6、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2)原定股权激励计划人数119人,首次授予1,694万份,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为合格及不合格,首次授予股份注销后变更为1,652.2万份。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13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份额494.40万份;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上表中不包含一位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元/份调整为10.57元/份。 (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因此公司拟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一)(二)事项已经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所述事项外,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94.4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三、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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