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 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8月 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人民币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0.57元/份。 因此,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由每份10.60元调整为10.5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10.5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 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亦不 会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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