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 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8月 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其 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激 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因此公司拟将上述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 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 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1.80万份股 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考核办法和行权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慎核查了注销名单和注销的期权份数,同意本次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达电 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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