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601996):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期货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实际运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仅限于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套期保值使用的工具是交易所交易的标准期货合约。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控制与生产成本相 关的大宗商品(甲醇、尿素等,其中甲醇为甲醛的主要原料)涨价造成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偏离预算成本的风险,同时降低产成品(中纤板)从接订单到确认收入期间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化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对冲前述风险。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 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时间计划。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条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 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 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五条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 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的收益 与风险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 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 工作小组下设决策团队、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各团队的人员和主要工作如下: (一)决策团队 成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总裁助理 主要工作: A、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当月是否操作新的期货合 约; B、确定期货品种、数量、价格、到期月份等交易要素; C、现有的合约是否需要平仓; D、负责领导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向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项。 (二)风控团队 成员: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经理 主要工作: A 、测算现有合约头寸是否合理,现金需求是否满足综合风控要 求; B、对于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现有合约不存在无法平 仓的风险。如发现上述风险,立刻提交决策团队判断是否及时平仓。 (三)操作团队 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接到决策团队指令后用最优的价格交易指定的合约和 数量,包括开仓与平仓。 第三章决策授权制度 第九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需要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期货授权额度。 第十条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执行与开展日常业务。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 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由决策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下属子公司没有期货决策权,只能将各自保值需求(品种、数量、方向、价格等)上报公司,由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决策,并统一进行期货交易操作。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根据订单或存货的 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套期保值方案。 第十三条公司套期保值方案应根据公司的订单,由采购、销售 等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制定,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无论制定方案的内部或外部单位,均需由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资金的管理及过程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以下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授权额度内的保值头寸因盈利而超出权限的,如果与 之对应的现货敞口未了结,该保值头寸可继续持有。现货敞口了结后期货头寸应平仓,期货盈利部分不能增补为授权额度,当年套期保值总额度仍按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每年根据公司生产规模、产品市场 结构和期现货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提出授权额度调整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按调整后的授权额度执行,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则应当按原授权额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授权。 第十七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授权操作团队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 支持套期保值工作,选择的期货公司应在行业综合排名、研究力量及专业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 第十八条公司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 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九条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对套期保值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列明有权交易的时间期限、具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指令由董事长签发。 第二十条被授权人员应当忠实执行交易指令。只有授权书载明 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交易权利。 第二十一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决策团队应立 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交易权利。 第四章操作执行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套期保值严格执行如下操作流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 交易指令。公司采购、销售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传递业务信息,对近期订单签订情况及现货市场价格行情,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决策团队,决策团队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交易指令并下发至操作团队及时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或配合执行 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的开平仓策略:
实物交割。 第二十六条期货交易员应及时将详细操作记录通过办公系统或 公司邮件等系统发送至套保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第二十七条风控团队应当核查交易是否符合交易指令,若不符 合,要立即报告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每自然月结束后,风控团队对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的 月结单与系统交易记录、保证金余额进行核对并存档。 第五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事前、 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条公司确认风险时点的依据为: (一)销售部门确定销售计划时,生产部门根据销售的规格品质 计算出所需要的原材料品种; (二)生产部门安排生产计划时,测算原材料(甲醇、尿素)实 际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产成品(中纤板)的出厂日期、数量; (三)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品情况,测算的原材料(甲 醇、尿素)采购数量,最高限价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配备风险控制专 业人员,控制现货与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十二条风控团队应及时进行风险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 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 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为: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团队应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工 作小组: A、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期货价格波动10%以 上或账户资金风险度上升超过80%)时; B、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 C、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风控团队负责人应立即向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决策团队 做出决策。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团队应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工 作小组并及时通知决策团队: A、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B、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交易指令; C、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 常进行; D、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四条公司规定业务部门呈批的各种现货报表中,须结合 实际情况提示或告知相关风险。 第三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及时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十六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套期保值的内部风险控制评价,直 接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和董事长负责。 第三十七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各团队、销售或采购部门任何人 员,如发现套期保值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保工作小组领导汇报,及时实施补救。 第三十八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期货 公司,并报告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责成期货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操作团队应立即报 告决策团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损失。 第三十九条公司风控团队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 套期保值正常进行,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应当跟踪期货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 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授权风控团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期货交易授权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期货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六章其它事项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 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公司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业务档案、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 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与公司期货交易结算等有关的信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定期披露及临时披露内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操作执行、内控审计等 各有关人员,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对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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