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华新精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2:41:0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新精科:华新精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精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3月修订)》(上证2025 43
发〔 〕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证券代码/网下申 购代码603370网上申购代码732370
网下申购简称华新精科网上申购简称华新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C38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股)13,121.2500拟发行数量(万股)4,373.7500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万股)4,373.7500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万股)0
发行后总股本(万 股)17,495.0000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25.0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1,399.60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2,099.4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1,000.0000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下限(万股)100.000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万股)874.7500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行数量比(%)20.0000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资管计划认购股数 /金额上限(万股/ 万元)437.3750/不超过7,200 万元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时间2025年8月20日(T-3 日)9:30-15:00发行公告刊登日2025年8月22日 (T-1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时间2025年8月25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间2025年8月25日(T 日)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时间2025年8月27日(T+2 日)16:00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间2025年8月27日 (T+2日)日终
备注: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链 接 地 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Chrome IE10
申购入口-华新精科”)(建议使用 浏览器或 以上浏览器)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8月15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8月20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定价依据应当经本人签字确认。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新精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94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新精科”,扩位简称为“华新精科”,股票代码为“60337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7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43,737,50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4,95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47,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994,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996,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5年8月15日 (周五)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当日13:00后) 网下路演
T-5日 2025年8月18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 网下路演
T-4日 2025年8月19日 (周二)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 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 网下路演
T-3日 2025年8月20日 (周三)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当日9:3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日 2025年8月21日 (周四)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5年8月22日 (周五)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5年8月25日 (周一)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5年8月26日 (周二)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5年8月27日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日期发行安排
(周三)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5年8月28日 (周四)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
T+4日 2025年8月29日 (周五)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2025年8月15日(T-6日)至2025年8月19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5年8月15日(T-6日)9:00-18:00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5年8月18日(T-5日)9:00-18:00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5年8月19日(T-4日)9:00-18:00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2025年8月2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8月21日(T-2日)刊登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华新精科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47,50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8月2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4,373,75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7,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华新精科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21日
2025 7 29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编码:SBBR32
募集资金规模:7,20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 号姓名合同签署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 额(万元)资管计划份 额的持有比 例(%)员工类别
1郭正平华新精科董事长2,717.0037.74核心员工
2郭斌华新精科董事、总经理1,200.0016.67高级管理人员
3郭云蓉华新精科董事、总经办主任483.006.71核心员工
4郭婉蓉华新精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400.005.56高级管理人员
5吴科华新精科生产运营副总经理150.002.08核心员工
6吴卫新华新精科铁芯事业一部生产 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7周宜存华新精科技术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8季红军华新精科品质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9李述孟华新精科营销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0李平华新精科设备工程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1丛言伊华新精科注塑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2林文芳华新精科铸铝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3钱洪峰华新精科铁芯事业二部生产 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4周波华新精科模具工程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5张卫国华新精科人力资源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6周杨华新精科财务总监150.002.08高级管理人员
17刘大伟华新精科项目总监150.002.08核心员工
18周燕玲华新精科财务经理150.002.08核心员工
19顾柳青华晟创研常务副总经理150.002.08核心员工
20陈远华晟创研总经理150.002.08核心员工
合计7,2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5年8月2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华晟创研指华晟创研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年8月20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8月2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5年8月27日(T+2日)公布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8月22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5年8月20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CA IPO CA
者 证书即原网下 申购平台 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18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8月15日(T-6日)至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申购入口-华新精科”)(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或IE10以上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5年8月19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投资者属于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当于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8、个人投资者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9、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5%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于2025年8月15日(T-6日)至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申购入口-华新精科”)(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或IE10以上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联系。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入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帮助”IPO
链接查看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021-38966913、021-38966940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承诺函;
②机构/个人关联关系表;
③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④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⑤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及个人投资者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如不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类型承诺函机构/个人 关联关系 表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 报告配售对象 资产证明 材料私募基金出资方信 息表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材料
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子 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基金管理公司及资产管 理子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子 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理财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期货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信托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财务公司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合格境外投资者需要需要需要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投资者类型承诺函机构/个人 关联关系 表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 报告配售对象 资产证明 材料私募基金出资方信 息表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材料
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 和组织(一般机构投资 者)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个人投资者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注:私募基金类配售对象指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及个人投资者外的其他配售对象(2)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主板IPO”链接进入主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主板IPO”-“华新精科”,点击“申请”按钮。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 “ ”

)到达生成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机构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3)到达“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页面。

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配售对象成立时间日,T-8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请投资者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相应信息,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关于“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填写说明:①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④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

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以及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其中,配售对象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应不低于总资产的1‰)。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8,125,254,000.00
填写示例: 。

4)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产品或一对一专户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投资者有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5)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后的《承诺函》《机构/个人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相关资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料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10%
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及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沟通,联系电话:021-38966913、021-3896694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参与初步询价时,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7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13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8月15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8月20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未在询价开始前(2025年8月20日,T-3日)9:30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 2025 8 20 T-3 9:30-15:00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年 月 日( 日) 。在上述时
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T-8
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7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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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1 IPO 2
()就同一次 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1,000
不得超过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5年8月19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2025年8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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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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