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越剑智能(6030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7:51:14 中财网
原标题:越剑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95 公司简称:越剑智能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8,269,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1,12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142,66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越剑智能603095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钦泽周钦泽
电话0575-855799800575-85579980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 壶瓶山路688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 壶瓶山路68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242,908,311.353,311,339,849.88-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377,589,343.342,461,898,947.45-3.4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651,129,648.76575,092,698.9813.22
利润总额70,234,983.4948,159,509.064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62,628,795.8942,607,765.354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52,007,270.7039,899,786.513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038,314.7546,501,467.3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11.71增加0.8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360.165047.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360.165047.6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5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35.0490,509,9580/
孙剑华境内自然人23.5560,831,5400/
孙文娟境内自然人3.579,216,9000/
孙建萍境内自然人3.579,216,9000/
马红光境内自然人1.564,023,7400/
王伟良境内自然人1.503,871,0980/
韩明海境内自然人1.433,686,7600/
王君垚境内自然人1.433,686,760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境外法人0.521,343,7320未知/
谢秉政境内自然人0.481,239,238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孙剑华系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 剑华、马红光系夫妻关系;王伟良、孙文娟系夫妻关 系;韩明海、孙建萍系夫妻关系;孙剑华、孙文娟、 孙建萍系兄弟姐妹关系;王君垚系王伟良、孙文娟之 子;上述自然人股东系一致行动人。2、无限售条件股 东中,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存 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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