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8:36:00 中财网
原标题:冀中能源:市值管理制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
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
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
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
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
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
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资本运营部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
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
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
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
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
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
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
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资本运营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
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
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
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
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
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
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
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
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
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
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
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
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研究决
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
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
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
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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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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