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市值管理制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 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 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 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 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 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 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资本运营部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 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 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 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 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 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 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 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资本运营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 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 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 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 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 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 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 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 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 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 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 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 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研究决 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 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 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 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