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9:25:33 中财网

原标题:回盛生物: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证券代码:300871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Hvsen Biotechnology Co.,Ltd.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2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楚盛投资,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企业。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4月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9.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且于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9.57元/股调整为 9.30元/股。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6元),且于 2025年 6月 4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7,203,48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预测每股收益以及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1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统盛持有公司8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2%,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楚盛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楚盛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7.9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楚盛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楚盛投资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楚盛投资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13、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1、下游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兽药领域,以猪用药品为核心(含兽药原料药),主要终端客户大多为生猪养殖企业,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猪用药品板块及兽用药品原料药,经营业绩会受下游生猪养殖行业景气度影响。

猪肉价格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在生猪价格下滑时,养殖行业对兽药产品的总体需求量可能有所降低,价格敏感性增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疫病与自然灾害风险
动物疫病作为偶发因素,会影响生猪养殖行业的养殖规模,从而影响兽药行业的总体需求。例如 2018年 8月份开始全国爆发的“非洲猪瘟病毒”,导致我国2019年的生猪存栏量与生猪出栏量均明显下降,对下游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虽然部分动物疫病的发生可能会增加下游行业对兽药的需求,但若类似非洲猪瘟这类传播范围广、致死率高且目前尚无有效防疫手段的动物疫病再度爆发,则可能影响养殖端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除动物疫病外,养殖过程中天气、雨水、台风等自然因素出现异常变化或出现其他自然灾害时,可能出现养殖存栏数量的波动,进而对兽药需求产生影响,出现阶段性或区域性需求波动的风险。

3、原料药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是原料药生产大国,市场供给充足稳定,为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及安全生产力度等举措的实施,以及原料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节产能,原料药行业总体产能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导致原料药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方面,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原料-制剂一体化”战略,产业链从兽用化药制剂向原料药延伸。报告期内,随着泰乐菌素、泰万菌素等大环内酯类原料药投资项目逐步建成并投产,公司原料药的产能及产销量提升,原料药逐渐成为重要的业务板块。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泰乐菌素、泰万菌素等原料药 2022年至今的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具体表现是 2022年至 2024年上半年价格持续下降,2024年三季度价格开始回升,从 2025年 3月下旬开始呈大幅上涨趋势。相关价格波动主要受市场需求和产能供给情况的双重影响。若未来泰乐菌素、泰万菌素等原料药的市场价格因行业周期、行业产能扩张、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出现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将因此受到不利的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仍有部分原料药品种需要对外采购,比如氟苯尼考、阿莫西林原料药等。若上述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则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化药制剂产品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环保要求的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视,我国畜牧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集团化养殖取代农户分散养殖成为主流。大型养殖企业对兽药企业的产品品质、生产水平、质量控制、供给能力和技术服务要求逐步提高,对产品须进行严格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评价,对兽药生产企业须进行现场考评。

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头部动保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满足若公司在兽药行业整合过程中,未能持续提升规模、管理、营销、技术和综合服务能力,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2022年至2024年,下游生猪养殖行业景气度低迷,兽药需求受到一定的抑制;此外,公司新投产原料药项目的发酵水平和工艺流程逐步优化,前期生产成本较高;叠加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费用化利息增加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2023年和2024年归母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82,220.00120,032.79101,975.88102,290.08
净利润11,754.58-1,977.321,678.085,27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18.15-2,015.561,678.085,27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30.10-1,623.86-1,119.424,408.92
若未来下游生猪养殖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料药价格波动、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或市场出现其他较为重大的不利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2、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03%、20.92%、16.33%和 27.56%,2022年至 2024年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下游生猪养殖行业景气度不高,兽用化药制剂产品销售价格承压;泰乐菌素、泰万菌素原料药项目陆续投产,前期产能爬坡,生产成本较高,同时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毛利率较低。

在兽药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若公司不能保持研发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3,798.92万元、31,851.46万元、36,836.75万元和 39,055.73万元,应收账款随销售规模的扩大呈增加趋势。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向规模化养殖集团销售产品所形成,公司与集团客户一般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给予 3-6个月的信用期。

我国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中规模化集团客户的销售额占比较大。随着下游养殖业景气度变化节奏加快,若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逾期回收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4、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为提升与头部生猪养殖企业的业务协同性,公司于2023年12月认购了上市公司天邦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数为31,948,881股、认购价格为3.13元/股、合计认购金额为10,000.00万元。

公司将持有的天邦食品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底、2024年底以及 2025年 6月底,公司持有的天邦食品股票公允价值分别为 11,017.57万元、8,900.10万元和6,758.85万元。2023年至2025年1-6月,公司持有天邦食品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1,017.57万元、-2,102.17万元和 672.20万元,波动较大。在公司持有天邦食品股票期间,若其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业绩会受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不利影响。

5、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6,557.06万元、151,303.05万元、152,519.81万元以及153,505.2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99%、50.85%、50.59%以及51.72%。若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或行业技术趋势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或报废,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3、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投资者资金筹备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协议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认购对象楚盛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为银行并购贷融资,可能涉及股票质押作为并购贷的担保措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认购对象楚盛投资尚未与银行签署正式融资协议。

假设认购对象楚盛投资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银行并购贷融资并将股票质押作为担保措施,若未来认购对象出现债务违约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届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该部分质押可能会对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 录
释 义...............................................................................................................................12
一、普通术语 ..........................................................................................................12
二、专业术语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一、发行人概况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2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8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49 七、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7
八、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5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5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9
二、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的关系 ..............................................................................6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62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4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4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5 七、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实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5 八、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规定 ..................................................................................................65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67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67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6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7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7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7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75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75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7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76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76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7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78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9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7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8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93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95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96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9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97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97
二、财务风险 ........................................................................................................100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02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0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105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106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0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109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0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11
附件一 公司商标明细 ................................................................................................116
附件二 公司专利明细 ................................................................................................126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回盛生 物、股份公司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二人系夫妻
认购对象、楚盛投资楚盛(湖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卫元、余姣娥分 别持有其90%、10%的合伙份额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 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4月3日)
本募集说明书《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回盛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合盛湖北合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北回盛全资子公司
施比龙长沙施比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华星武汉新华星动物保健连锁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牧盛武汉牧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北动保湖北省动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宠栎武汉宠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武汉盛宠武汉盛宠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奇迹医药MIRACLE PHARM PTE.LTD.,即奇迹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设 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
应城回盛应城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已于2020 年12月注销
盛泰中创武汉盛泰中创教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参股公司
股东大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 月30日
报告期期末、最近一期 末2025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除特别说明外)
二、专业术语

动保供畜、禽、鱼等人工养殖动物疾病防治和诊断用的特殊商品,主要是用 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 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 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 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兽用原料药用于各类兽用化药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分,由化学合 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而来但动物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兽用化药制剂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即对侵袭动物机体(宿主)的病原体具有选择性 抑制或杀灭作用,或能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化学物质
兽用中药制剂将中医药理论应用于动物身上,可预防和治疗疾病、促进动物生长的 中药制剂
饲料添加剂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加入动物饲料中的微量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物质
兽用生物制品应用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免疫学、遗传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和方法 制成的菌苗、病毒疫苗、虫苗、类毒素、诊断制剂和抗血清等制品。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的疾病
兽药GMP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版兽药 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 3号)
兽药GSP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的缩写,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泰万菌素酒石酸泰万菌素,是一种新型动物用抗微生物药品的原料药。酒石酸 泰万菌素制剂是用于治疗和预防畜禽支原体感染的有效药物
泰乐菌素酒石酸泰乐菌素,是一种动物用抗微生物药品的原料药,同时是酒石 酸泰万菌素原料药的核心原材料
PRRSV英文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virus的缩写,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征病毒,会引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HVSEN BIO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时间2002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17,919.4432万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回盛生物
股票代码300871.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3354032X9
网址www.whhssy.com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21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董事会秘书王庆峰
联系电话86-027-83235499
传真86-027-8323549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 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生物饲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 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比
1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82,800,00040.92%
2梁栋国10,476,0635.18%
3姚寅之2,276,6001.13%
4王铁1,118,9000.55%
5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981,3500.49%
6王萌861,6300.43%
7平安资管-工商银行-鑫福37号资产管理产品818,5780.40%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800,0000.40%
9UBS AG759,4000.38%
10谭绮辉643,0660.32%
合计101,535,58750.2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统盛持有公司40.9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武汉统盛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2,207.93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88819646L
成立日期2009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处宇洋互联 网双创园5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张卫元先生及其配偶余姣娥通过武汉统盛控制公司8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简历如下:
张卫元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执行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0111196912xxxxxx。

余姣娥女士:张卫元配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总经理,身份证号420111197510xxxxxx。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股票质押数量为6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4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统盛所持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药品(包括化药制剂、原料药、中药制剂)、饲料及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目录》(GB/T4754-2017),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C2750)。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及其下属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兽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医国际事务、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兽药评审检验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菌(毒、虫)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等工作。

中国兽药协会是由从事兽药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属国家一级协会。主要工作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兽药GMP、GSP管理办法,发挥行业监督职能;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序号法律法规文号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2022 修订)主席令第一二〇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2023.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2021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2021.05.01
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 2020年第 3号农业农村部2020.06.01
4《兽药管理条例》 (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 726号国务院2020.03.27
5《新兽药研制管理办 法》(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 2号农业农村部2019.04.25
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 理办法》(2022修订)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 1号农业农村部2022.01.07
7《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2022修订)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 1号农业农村部2022.01.07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 2017年第 8号农业农村部2017.11.30
9《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3年第 2号农业农村部2014.03.01
1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 理办法》(2017年修 订)农业部令 2017年第 8号农业农村部2017.11.30
1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 定》(2007年修订)农业部令第 6号农业农村部2007.11.08
12《兽药注册办法》农业部令第 44号农业农村部2005.01.01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一系列规章制度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兽药监督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①兽药研发及注册监管体制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为了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可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有关资料进行新兽药注册申请。农业农村部收到申请后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至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

②兽药生产监管体制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且审查合格后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农村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等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按照农业部202号公告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非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不得经营和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进一步提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

③兽药经营监管体制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以及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并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兽药GSP,该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该自该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该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2015年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决定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完善了兽药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控制。

(2)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深化农村 改革扎实推进乡村 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02中共中央 国务院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 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 础产能。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支持以家庭农场和 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严 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 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提升饲草生产能力,加快草原 畜牧业转型升级。
2乡村全面振兴规划 (2024-2027 年)2025.01中共中央 国务院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3《全国农业科技创 新重点领域(2024- 2028年)》2025.02农业农村部聚焦农业新品种培育、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装备研 制、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禽水产疫病防控、高效 种植养殖、绿色低碳农业等十大重点领域,旨在加 快推进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其中,“畜禽水 产疫病防控”被列为五大重点领域之一,明确指出 要加快突破重大疫病防控技术,创制安全高效的疫 苗和兽药新产品。
4《遏制微生物耐药 国家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2022.10国家卫生健康 委等 13部门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 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 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 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 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 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 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 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 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 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 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5关于组织开展新版 兽药 GMP实施情 况清理行动的通知2022.05农业农村部畜 牧兽医局截止 2022年 6月 1日零时,凡未通过新版兽药 G 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一律 停止兽药生产活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将关闭其兽 药产品二维码申请功能、产品入库功能。
6《“十四五”全国 畜牧兽医行业发展 规划》2021.12农业农村部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GMP),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优 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 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
    水平。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兽药饲料添加 剂研发。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 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 品。加快发展牛羊、宠物、蜂蚕以及水产养殖专用 药,推进研制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完善 兽药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以兽药典为基础、注 册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质量标准体系。 完善兽药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 力建设,推进区域兽用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建设。 完善兽药质量“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兽药质量监督 抽检和跟踪检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第 293号2020.05农业农村部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 2022年 6月 1日前达到 新版兽药 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 GMP要求 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和兽药 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022年 5月 3 1日。
8《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促进畜牧业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2020.09国务院办公厅坚持市场主导、坚持防疫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 持政策引导。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 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 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 持在 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 85%左右,奶 源自给率保持在 70%以上,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 给。到 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率分别达到 70%以上和 80%以上,到 2030年 分别达到 75%以上和 85%以上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第 194号2019.07农业农村部自 2020年 1月 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 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 2020年 7月 1日 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 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不再核发“兽 药添字”批准文号
从国家颁布的行业政策来看,国家重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兽药行业创新,研发原创兽药、新型中兽药、生物治疗制剂等新产品。同时,农业农村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兽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创新、加强监管等,进一步优化了行业的发展环境。

同时,我国关于抗生素在动物领域的使用,主要政策方向是“饲料禁抗,养殖减抗”,根据 2019年农业农村部第 194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自 2020年 1月 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该公告明令退出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饲料生产企业的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治疗性促生长类兽药未受到禁止。

2021年 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具体包括:
政策要点具体政策内容
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 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 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 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 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 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 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 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 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 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 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 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 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 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 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 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从宏观角度,我国在养殖端要求减量用药,抗生素类兽药产品未来增量空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结构性影响角度,上述政策要求养殖端规范用药,从中长期来看,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有望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而生产经营规范、产品质量高、研发能力强的兽药企业有望逐步提升市场份额。

近年来,兽药行业增长情况受多重因素影响,除受“饲料禁抗,养殖减抗”政策影响外,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比例提升,养殖密度提高导致动物面临的疾病风险更大,抗生素的需求量相应提升。根据中国兽药协会数据,2020年至 2023年,兽药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增长,复合增速 5.24%。报告期内,公司化药制剂产销量保持增长趋势,未因“养殖减抗”政策的影响出现下滑的情况。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特点
1、兽药行业市场规模
2023年,全球兽药产业销售额(不含中国)为 394亿美元,2019年-2023年期间,除 2022年略有下降外,呈逐年递增态势,复合增长率为 4.61%。同期我国兽药产业销售额从 504亿元增长至 2023年的 697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8.43%,增速明显高于国际兽药市场。截至 2023年末,全国共有 1,620家兽药企业(不含香家,销售额 533.75亿元,58家大型企业销售占比 54.22%;生物制品企业 177家, 销售额 162.76亿元,27家大型企业销售额占比 73.36%。 图:全球兽药产业销售额(亿美元) 图:中国兽药产业销售额(亿元) 数据来源:《兽药产业报告》(2023年版)
从市场结构分析,兽药市场主要可分为兽用化药(主要包括化药制剂、原料药、中药等)和兽用生物制品(以动物疫苗为主,另包括诊断制剂和治疗制剂等)两大类。在兽用药品市场中,化药制剂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2023年销售额为299亿元,占兽药整体市场规模的 42.93%;其次是原料药,2023年销售额 176亿 元,占比 25.31%。 图:2023年兽药市场产品结构 数据来源:《兽药产业报告》(2023年版)
从使用动物角度分析,全球兽药市场中宠物用兽药产品所占的份额较大,2023年宠物及其他兽药产品销售额为 173.4亿美元,占全球兽药市场总销售额的44%。2023年我国宠物及其他兽药产品销售额占我国兽药总销售额不到 10%,与全球市场结构明显不同。随着我国养宠人群和宠物数量的增多、宠主防疫保健意识提升,中国宠物兽药市场规模的增长空间巨大。

从出口情况分析,2023年全球除中国市场以外的兽药销售额为 394亿美元;我国兽药产品出口额为 61.77亿元(约 8.59亿美元),其中:原料药占出口总额的 71.30%,化药制剂占出口总额的 27.38%,生物制品占出口总额的 1.33%。受海外兽药注册政策的影响,我国兽药出口总额较小、生物制品出口额较少,国际市场开拓是中国动保企业扩张的重要战略。

2、行业的发展趋势
(1)兽药产业助力养殖业健康发展,产业规模稳健增长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是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兽药产业的发展质量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尽管兽药在养殖成本构成中占比不大,但对于增强动物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意义重大。近年来,兽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根据中国兽药协会发布的《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显示,近十年来,产业规模整体呈上升态势,兽药产业销售额年复合增长率为 6.16%。

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纠治养殖使用原料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问题,积极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科普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养殖环节合规用药水平。近年来,国内各地深入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积极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着力化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累计推动超 10万家规模养殖场参与“减抗”实践,“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等科普宣教活动品牌效应突显,全社会科学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共识基本形成,为保障养殖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积极推动了兽药企业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具备动物专用、高效、长效、低残留、低耐药性等特性的抗微生物药物成为行业重点研究和推广的方向。近年来,新兽药上市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2)养殖规模化、专业化,加速兽药行业集中度提升
我国畜禽养殖业正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转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 70%。随着畜牧生产方式的改变,养殖用药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养殖密度增加、饲料端禁抗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动物疫病风险,高效、使用便捷、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产品成为市场新的关注点,有利于提升养殖效率、提高投入产出比的动保产品和防疫方案更容易获得客户认可。

大型养殖集团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药品评估体系,从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服务、供应链安全、技术创新、生产制造、信用政策等维度综合评价并确定供应商,市场门槛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企业与综合实力突出的兽药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良币驱逐劣币”正成为行业主旋律。随着下游养殖业集中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大型兽药企业凭借品牌、产品质量、研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兽药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2020年,化药制剂销售前 10名企业的销售额为 60.46亿元,占化药制剂总销售额的 23.93%。2023年,化药制剂销售前 10名企业的销售额为 86.86亿元,占化药制剂总销售额的 29.05%,集中度较 2020年提升 5.12%。

(3)产业链一体化、多元化,提升综合竞争力
全球动保行业呈现出高度集中、技术驱动(拥有标签性产品)、宠物药占比大的特征。我国兽药行业主要表现为饲料-养殖-兽药一体化、人药-兽药一体化、疫苗-制剂一体化、原料-制剂一体化、宠物用药占比低等特征。国内大型兽药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完善业务板块,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多元化、综合性发展。

(4)加强创新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
尽管兽药行业近些年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较多不足。一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够,优质高效的新产品研发生产滞后;二是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组织结构分散;三是普通产品严重过剩,产业产能利用率低,产业整体效益低;四是在产业整体效益低和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堪忧;五是国际竞争力弱,优势产品国际认证滞后,全球市场份额与我国作为全球养殖大国的地位严重不匹配。

2021年以来,养殖行业经历了多年的低景气度,养殖业从追求规模扩张向追求养殖效率转变。很多优秀的养殖企业正在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提升养殖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对于整个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兽药行业开始从“规模扩张”向“价值跃升”转向,加快推进兽药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智能化发展为手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3、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1)与上游行业关联性
兽用化药制剂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兽用原料药行业。我国是原料药生产大国,近年来兽药原料药全市场销售额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全国兽药原料药销售额176.26亿元,2019-2023年间复合增长率达 8.80%。

图:兽药原料药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 兽用原料药的供给量稳定与价格稳定对兽药制剂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 年来,原料药价格波动较大。2020-2021年,随着兽药 GMP等环保、安全生产的 新规实施,兽药原料药行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原料药的供应出现波动,价格提 升;2021年 11月以来,受整体市场需求的影响,原料药价格呈现下降的趋势。 2025年,兽药原料药市场价格出现结构性分化,泰妙菌素、泰乐菌素等品种,因 行业产能收缩,价格上行;氟苯尼考、盐酸多西环素等品种供应端持续充足、生 产厂商之间竞争激烈叠加新产能陆续投产预期,导致价格走弱。 图:主要兽药原料药市场价格波动(元/公斤)
兽用原料药价格波动和供给稳定性对下游兽用化药制剂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影响重大。近年来公司逐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核心原料药泰万菌素、泰乐菌素生产线已建成投产,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未来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整体 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2)与下游行业关联性 兽药行业直接服务于畜牧业。我国是畜牧业大国,近年来由于养殖周期、环 保政策、动物疫病爆发等问题的影响,畜牧业总产值存在一定波动。 图:全国畜牧业总产值(万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由于人口基数以及饮食习惯的双重影响,我国是世界上猪肉第一大生产和消费国,对猪肉的消费较为稳定。2019年至 2024年间,除因非洲猪瘟导致出栏量大幅下降的 2019、2020两年外,我国生猪年出栏头数保持在 6.5亿头至 7.5亿头间,巨大的市场容量为兽药行业提供了充分的市场保障。

图:全国生猪出栏量(亿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兽药在养殖成本结构中占比不大,但对养殖效益的影响相对较大。以生猪养殖为例,在猪价上涨、养殖盈利阶段,为了降低疫病风险、提高养殖效益,养殖户往往提高兽药使用的数量和品质,从而带动兽药的需求;相反在猪价下跌阶段,养殖户更可能缩减兽药的用量,同时也会更倾向于选择低毛利率的兽药产品,兽药行业的需求将受到冲击。

此外,下游禽养殖业正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转变,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 70%。相较于小散养殖户,规模户风险防控意识更强,医疗防疫费支出更高;另一方面,随着头部企业的快速扩张,近年来生猪养殖业集中度显著提升,行业前五名集中度由 2019年 7.6%增至 2024年 20.9%,前十名集中度同期由 9.4%增至 2024年 25.6%。大型养殖企业更愿意在防疫治病上投入资金,每年的兽药费用支出占比营收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原因一是大型企业养殖规模大、密度高,一旦发生动物疫病将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企业防疫治疗需求更为迫切;原因二是大型企业资金充足,更愿意为效果更好、质量更优的兽药支付更高的价格。但在需求提升的同时,头部养殖企业在产业链内的话语权也进一步增强,兽药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削弱。

(二)行业竞争情况
1、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专注于兽药领域,坚持技术驱动战略,致力于为下游养殖行业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动保产品及方案,助力养殖行业客户提升养殖效率。“猪生病,找回盛”已在行业内建立起较高知名度,同国内众多大型养殖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份额方面,根据中国兽药协会发布的《兽药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公司销售规模连续多年稳居兽用化药制剂国内市场前 10名。同时公司现有泰乐菌素原料药、泰万菌素原料药产能处于行业前列。

2、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1)中牧股份(600195.SH)
中牧股份主要从事动物保健品和动物营养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涵盖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贸易等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兽用化药主要产品有泰妙菌素、泰万菌素原料药、氟苯尼考原料药、牧乐星、氟欣泰、磺胺氯哒嗪钠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复合维生素和复合预混料为主。2024年,中牧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60.17亿元,其中化药 16.92亿元。

(2)瑞普生物(300119.SZ)
瑞普生物服务于动物健康产业,主要业务领域为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物制剂(化学药品、中兽药、消毒剂等)、兽用原料药、兽用功能性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疫病整体防治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涉及猪、鸡、水禽、牛、羊和宠物用药品、疫苗、消毒剂、清洗剂和功能性添加剂。2024年,瑞普生物实现营业收入 30.70亿元,其中制剂及原料药 10.21亿元。

(3)普莱柯(603566.SH)
普莱柯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及中兽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的疫病预防与治疗。2024年,普莱柯实现营业收入 10.34亿元,其中化学药品 2.23亿元。

(4)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旗下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动物用化学药品、动物用生物制品、动物用原料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动物保健品企业;旗下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发酵产品及其制剂生产企业,涉及兽用原料药和兽药预混剂的生产与销售。

(5)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鲁抗医药(600789.SH)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兽用原料药生产为主,兼营粉针剂、片剂、粉散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产销研一体的现代化兽药生产企业。2024年,鲁抗医药(600789.SH)实现营业收入 62.33亿元,其中兽用药 24.76亿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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