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担任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如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辞去委员职务。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 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与提名委员会 不一致的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任一 委员可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 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 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发出通知后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 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电子 邮件或电子签名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形成后交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与会议有关资料一起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公司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而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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