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17日 22:10:42 中财网
原标题:华之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之杰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164,35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6月 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 元)
年产 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 能零部件扩产项目42,608.5842,608.58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48,608.5848,608.58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按照公司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未置换的金额,提出置换申请,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 8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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