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之杰(603400):华之杰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7日 22:15:52 中财网
原标题:华之杰:华之杰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00 公司简称:华之杰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之杰603400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芳杨谨瑞魏蒙蒙
电话0512-665116850512-665116850512-66511685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895,638,825.181,352,230,502.394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3,957,612.33735,086,252.8271.9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99,516,669.53547,716,857.8927.72
利润总额95,865,841.9683,806,921.351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51,828.7674,613,586.261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2,873,168.2473,089,289.101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124,627.13-70,240.7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011.96减少1.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0.9912.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0.9912.1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16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9.4529,452,50029,452,5000
SUPERABILITYLIMITED境外法人20.6020,602,50020,602,5000
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1.2511,250,00011,250,0000
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7.707,695,0007,695,0000
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3.003,000,0003,000,0000
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3.003,000,0003,000,0000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华之杰1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502,500,0002,500,0000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1.251,250,0001,250,0000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65650,000650,0000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60600,0006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SUPER ABILITYLIMITED、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均 受陆亚洲先生控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悉其他上述股东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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