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诚实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十)审批、签署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以下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审批: 公司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上述事项中不包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或子公司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由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总经理视需要可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出席。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便可发布实施;若决议事项超出总经理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当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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