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根2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普塞呋变更为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并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2021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安庆聚信。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普塞呋变更为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已结项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0,644,949.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万元。上述项目于2022年3月结项,2023年度是项目投产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项目产量23,358.52吨,产能利用率58.40%,与预计产能利用率60%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 年项目产量34,950.94吨,产能利用率87.38%,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2025年上半年产量18,306.64吨,产能利用率91.53%。2023年项目产值为23,827.40万元,2024年项目产值 为38,968.72万元,2025年上半年项目产值为24,079.54万元,产值均低于预计产值,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价格下降所致。 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7.09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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