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00300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00,000.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且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咨询联系人:张冉王峥夏 咨询电话:0374-3219525 传真电话:0374-3219525 七、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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