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磁科技(836961):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0:10:47 中财网
原标题:西磁科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望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9.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望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9.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康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050,800股,占公司股本的8.5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丁新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润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洪晶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年 8月 18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洪晶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年 8月 18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聘任朱爱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年 8月 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郭冠楠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年 8月 1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上,符合任职要求。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相关候选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 查后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 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意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 职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洪晶惠女士 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资格要求,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 知识、经验和能力,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洪晶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姓名不再担任的职务职务变动原因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 (含控股子公司)
李群富副总经理届满到期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李群富先生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时任高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1.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该承 诺结束日期为 2026年 12月 21日。 2.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自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
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 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西磁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西磁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 东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B.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备查文件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8日


附件:
1. 吴望蕤先生简历
吴望蕤,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2000年,任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至 2003年任宁波西南磁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 2015年 11月任宁波西磁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 11月至今,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内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吴望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15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童芝萍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徐康升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志康,副总经理吴润秋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 徐康升先生简历
徐康升,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2003年,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副;2004年至2015年11月,历任宁波西磁磁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内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徐康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5.08万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总经理吴望蕤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童芝萍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志康,副总经理吴润秋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 丁新跃先生简历
丁新跃,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9年,任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外销部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宁波艾姆帝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11月,任宁波西磁磁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4年5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天天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北方招宝磁业(内蒙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兼职情况外,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丁新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 吴润秋先生简历
吴润秋,男,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 6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内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吴润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万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总经理吴望蕤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童芝萍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徐康升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志康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 洪晶惠女士简历
洪晶惠,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审计员;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任新东方宁波学校中学部教师;2015年7月至今,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内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洪晶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 朱爱雪女士简历
朱爱雪,女,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职称。2009 年7月至2017年2月,分别就职于宁波东展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名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明固紧固件有限公司;2017年3月至今,任职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秘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朱爱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0股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 郭冠楠女士简历
郭冠楠,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04月至2024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审计项目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郭冠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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