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0026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祥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215,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77%。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784,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2%;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2%;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6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9%;反对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8%。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6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70%;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8%。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6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70%;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8%。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49,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6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7%;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弃权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必成、邓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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