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顺威股份(00267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1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现就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 1.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向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申请的3,9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赛特陆续发放贷款共计400万元。 (2)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 (3)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672.8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广东赛特已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无实际贷款金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赛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0万元。 2.被担保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3,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广东广开顺继续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截至目前,已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广开顺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 3.被担保人: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0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向广东智能科技发放贷款831.7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智能科技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31.78万元。 4.被担保人: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顺威”)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青岛顺威已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无实际贷款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岛顺威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 5.被担保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2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七年。同时,公司对本次顺威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顺威新能源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仍为29,250.00万元。 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为五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随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继续发放贷款以及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进行部分还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4,000万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贺衍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被担保公司名称: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Q5PN02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6房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53000406291)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1)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3,900.00万元。 (2)保证范围:乙方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保函合同(或提货担保书)、委托贷款合同以及其他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包括: 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债务人分期清偿该笔债务的情况下,每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承兑汇票、开立保函、提货担保等业务,则乙方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分次垫款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乙方最后一次垫款之日。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顺德支行)第202411190001号)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顺德支行)第202411190002号)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9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481.78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331.02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81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8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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