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002445):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合同管理体系,规避合同和法律 风险,维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 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及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不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审批、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 理考核与奖惩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 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 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称OA系统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洽谈、订立、履 行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部门承办业务的非合同示范文本,需其他部门 配合的,合同起草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配合要求、标准和时限, 上报配合部门负责人批转; (二)就本部门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必要性、价格合理性、 条款内容完整性、合同履行目的确定性及合同主体适当性进行合 同审查; (三)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 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同时需核实相对方联系人的授权 文件; (四)跟踪合同的履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解决办法、 保留证据资料,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合同相对方并要求 整改,并取得合同相对方的书面确认或有效回执,留存相关证据; (六)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合同承办部门负有保管合同 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并留存电子档。 第七条法务管理中心为合同审查协助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类合同在提交领导签字、盖章前的法律性审查 工作; (二)负责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承办部门起草的非合 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商务往来函件等进行审查;较为复杂的 合同,确需由法务管理中心起草的,可由承办部门在OA系统中 发起相关流程,并附洽谈商定的主要内容、商务条款及注意事项。 (三)负责合同签订后各部门移交法务管理中心的法律纠 纷。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执行合同涉及的资金调度、合 同价款或酬金的合理性、支付方式以及因合同损失可能造成的资 产减计或核销等事项进行审查。 第九条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 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 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 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订立依据 (一)合同示范文本:由法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 定经公司发布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二)非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相对方提供或公司合同承办 部门起草的非规范性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形式 (一)所有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 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应采用正式的合 同书形式。 (二)合同签订时,涉及财务账务处理的合同我方至少留存 原件2份,一份原件用印后交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另一份原件 交由财务管理中心作为记账凭证。如因相对方原因无法取得2份 原件的,行政管理中心留存合同复印件,原件交由财务管理中心 保存,其余不涉及财务账务处理的合同用印后原件交由行政管理 中心保管。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首部一般包括合同编号;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 所;前言一般包括签约日期及签约地点等。合同正文一般包括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 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尾部一般包括合同的份数、诉讼管辖 地、附件及效力、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如有)签字 或盖章等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示范文本 (一)由法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经 总经理批准后转发各相关业务部门使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 行审查、修订。 (二)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需要申请新增合同示范 文本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的,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法务管理 中心,由法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公司各 部门要求制定范本合同的,提出需求部门应: 1、针对重复性进行的工作(年使用合同次数预计五次及以 上)或针对公司经营范围内某项业务; 2、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包括技术附件、业务 说明、拟使用范围说明等)。 (三)法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各部门业务情况,建议制定合 同示范文本的,法务管理中心应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初稿后将合 同初稿、制定原因转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结合各业务部门意见 修改、定稿,经总经理批准后转发各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第四章 合同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对外签订均须审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在 OA系统发起合同用印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法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如需)审批通 过后,方可盖章。流程发起人可以为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直接责任 的部门主管、经理或业务人员。 第十五条涉及下列合同,需最终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对外 签订: 第十六条合同涉及金额根据《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达到董 事长审批权限的合同: (一)公司所有担保类合同; (二)公司所有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交易相关合同,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三)其他董事长认为应当由其审批的重要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发起合同用印流程时,应当在备注 中按以下原则注明,未提示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流程发起人承 担: (一)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修改部分条款的,需注明:本 合同为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条款为第X条第X款,修改为XX 内容。 (二)若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且为合同相对方的格式合同 或经协商部分条款无法修改的,须注明:非合同示范文本,格式 合同无法修改/经协商XXX条款无法修改,并提示风险。 第十八条除合同无法修改及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未作修改的, 其他合同需在进行合同用印申请流程前由承办部门先审核,审核 完毕提交法务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的,可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邮), 按照原合同审核、批准程序,重新审核、批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变 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提 出意见,经合同用印申请流程后,签发解除合同的函;若对方没 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合同用印申请流 程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更改,并 按合同审查的要求重新进行合同用印申请流程,办理书面的合同 变更手续。原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 作。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合同相对方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三条按合同规定,须办理登记、备案及财产过户手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承办部 门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取得和保留有关证据。部门负 责人应当在充分调查、了解纠纷的起因和性质,初步掌握有关证 据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 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整理、妥善保 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 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或其他重要文件时, 尽量由合同相对方出具收条并加盖对方公司的公章或保留相应 的快递回单。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我方的合同联系人离 职,则应当及时变更合同联系人,制作交接表,并向合同相对方 发出变更合同联系人的书面通知。 第二十七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凿 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书面汇报承办部 门负责人,并将基本情况和材料整理告知法务管理中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 方债权债务。在合同相对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 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合同相对方的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 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合同用章及归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审批流程(即OA中的合同用印申请流程) 结束后,由印章保管员加盖合同专用章。未执行审批程序的,印 章保管员不得盖章。 第三十条归档整理 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详细参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登 记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 行和变更等情况,合同签约、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 单据、凭证、往来函电、技术资料、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和其他相 关材料都应当建立清单,附于合同档案卷宗内。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 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 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 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可以本制 度为原则,制定合同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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