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838837):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0:25:4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原股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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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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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战略管理、投资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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