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0:31:13 中财网
原标题:峆一药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106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公司。

(三)“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五)“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六)“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控股子公司中不设董事会的,相应职责由执行董事执行,不设监事会的,相应职责由监事执行。

(九)“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4、公司合并或分立;
5、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五)“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六)“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控股子公司中不设董事会的,相应职责由执行董事执行,不设监事会的,相应职责由监事执行。

(九)“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4、公司合并或分立;
5、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提出合理建议或提案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包括:
(一)子公司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
(二)子公司股权登记及股权变动审查;
(三)经批准的重大事项具体事务管理及建立子公司管理档案;
(四)与股东派出人员日常联络、保管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
(五)协助公司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实施对子公司有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一)子公司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
(二)子公司股权登记及股权变动审查;
(三)经批准的重大事项具体事务管理及建立子公司管理档案;
(四)与股东派出人员日常联络、保管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
(五)协助公司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实施对子公司有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职能:
(一)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并指导子公司财务部开展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等;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资源配置;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三)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批;在董事会权限内,须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公司决策机构呈报下列材料:
(一)与股权有关的协议书(草案);
(二)投资方情况资料(包括资信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许可证复印件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拟设立公司的设立方案;
(四)供公司决策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件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拟设立公司的设立方案;
(四)供公司决策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组完成控股子公司的筹建工作,协助办理参股公司的筹建工作。


许可证复印件、股东名册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存档。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主要通过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委派、监事委派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子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子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事或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规定:
(一)对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子公司股东(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持股比例达50%以上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四)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另有约定除外),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五)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并依据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公司的决定。


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法规,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战略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同意,提交其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其股东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公司备案。


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经公司同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照其《公司章程》和协议执行,报公司备案。


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等统计报表,需由公司统一上报的,要执行公司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


行审核。


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对口管理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拒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否则,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营及管理状况。



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帐簿,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

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帐簿,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


法、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相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



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


(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核;
(三)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司按照投资审批的权限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资项目,申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期、质量、预结算实施监督,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制订薪酬管理制度,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薪酬管理制度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工资总额和其他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季度人力资源报表;
(四)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料。


离职手续,并由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用人公司统一管理。


进行管理,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接受公司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其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行。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