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0:51:31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电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 5月 1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元/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801,242,600.5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 209,369,531.47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8月 14日行使完毕。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352,528,432.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8月 14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5,252.84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金额本次置换 金额
风光大基地项 目华电北疆乌鲁木齐100万千瓦项目(达 坂城区36.25万千瓦风电项目、达坂城 区23.75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华电达 坂城白杨沟5万千瓦风电项目、乌鲁木 齐县15万千瓦风电项目)其中:乌 鲁木齐县 15万千瓦 风电项目47,596.3747,596.37
就地消纳负荷 中心项目广东华电福新四会华龙 200MW渔光互补项目44,073.1144,073.11 
绿色生态文明 协同发展项目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74,887.8574,887.85 
绿色生态文明 协同发展项目河南华电商丘民权 10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29,252.8529,252.85 
绿色生态文明 协同发展项目华电肥城采煤沉陷区老城智慧农业+200MW光伏示范 项目39,442.6639,442.66 
合计235,252.84235,252.84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9628_A09号《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5年 8月 15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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