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8月18日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3 - 8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9628_A09号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8月15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仅供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9628_A09号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思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乃文 中国 北京 2025年 8月 18日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 一、 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的。 二、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6日《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968,944,214股A股普通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1,242,600.52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9,369,531.47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688,233,691.30元,于2025年7月11日全部到账。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41,714,285,714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57,537.0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验证。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71,428,570.5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27,027,068.5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4,401,501.9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募投项目围绕“风光大基地项目”、“就地消纳负荷中心项目”、“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项目”、“绿色生态文明协同发展项目”四类布局,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80亿元。 经本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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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本公司自筹解决。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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