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策橡胶(60304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05: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策橡胶: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49 公司简称:中策橡胶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策橡胶60304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沈昊昱沈璐逸
电话0571-867558960571-86755896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 号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 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51,767,390,255.4844,824,439,295.7915.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2,926,581,285.0217,476,560,764.5931.1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1,855,062,295.0018,518,199,633.4118.02
利润总额2,462,174,019.872,627,123,538.82-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322,232,543.612,539,714,829.77-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266,640,953.812,143,970,951.66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2,391,532.891,424,126,251.95-99.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1.9316.77减少4.8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2.903.23-1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2.903.23-10.22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1,47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6.97323,317,169323,317,169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22.50196,759,260196,759,26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13.50118,055,556118,055,55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8.0370,200,00070,200,000 
杭州朝阳好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3329,077,30429,077,304 
杭州潮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2.6022,716,88622,716,886 
杭州朝阳稳行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9617,110,86317,110,863 
杭州朝阳力奔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716,167,9136,167,913 
杭州朝阳全瑞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423,632,0873,632,087 
刘天雁境内自 然人0.141,231,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仇建平控制公司控股股东中策海潮,同时担任朝阳 好运、朝阳稳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策海潮、朝阳好 运、朝阳稳行均为仇建平控制的主体; ZHANGNING为公司股东彤程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其控制的诺玛(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朝 阳力奔、朝阳全瑞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彤程新材、朝 阳力奔、朝阳全瑞诺均为ZHANGNING控制的主体;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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