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55:16 中财网
原标题: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雒晓伟联系电话:010-88005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鹤令联系电话:010-880052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列席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 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 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不适用
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近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 获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部分资金被淄博市张店区 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国信证券已对该事项出具 核查意见,后续将密切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 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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