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 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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