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震有科技(68841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2:53:31 中财网
原标题:震有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18 公司简称:震有科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震有科技688418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薛梅芳高颖
电话0755-666885310755-66688531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
 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840,001,981.801,948,633,609.09-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873,047,742.85906,053,836.69-3.6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50,156,734.50375,766,859.43-6.82
利润总额-51,953,544.335,343,400.2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7,594,118.187,728,848.27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54,673,290.38157,689.9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45,657,129.59-79,115,828.6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50.93减少6.2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720.040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720.0401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24.7525.01减少0.26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2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吴闽华境内自然人16.7032,147,460000
宁波震有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14.9928,855,002000
蔡正芳境内自然人0.841,610,962000
王栋境内自然人0.801,532,093000
人民养老智远股票其他0.731,399,546000
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林桂忠境内自然人0.631,208,540000
林瑞莲境内自然人0.601,164,537000
杨少伟境内自然人0.531,017,738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赢高端装 备智选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1,015,213000
梁留生境内自然人0.521,010,081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上述股东中,吴闽华与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