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6031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税友股份 股票代码:6031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028-1室 (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101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 号税友亿企赢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镇潮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1015号税友亿企赢大厦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1015号税友亿企赢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及主动减持综合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适用意见》《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1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9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宁波思驰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即不超过4,063,450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2%,即不超过8,126,9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15,395,7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7.70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2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7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3.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05,890,000股变更至407,229,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77.7047%被动稀释至77.4491%。 2、2024年4月12日,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29,500股变更至407,187,5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77.4491%被动增加至77.4571%。 3、2024年10月16日,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71名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07,187,500股变更至406,763,25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77.4571%被动增加至77.5379%。 4、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宁波思驰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135,23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5,395,730股减少至307,260,498股,其持股比例由77.5379%减少至75.5379%。 5、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宁波思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145,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527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7,260,498股减少至305,115,098股,其持股比例由75.5379%被动减少至75.0105%。 6、2025年8月13日,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64名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8,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6,763,250股变更至406,34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75.0105%被动增加至75.0877%。 7、2025年8月20日,宁波思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56,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87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5,115,098股减少至304,758,798股,其持股比例由75.0877%减少至7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2:变动前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数405,890,000股,变动后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目前总股本数406,345,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张镇潮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思驰为张镇潮先生控制的企业。 张镇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宁波思驰、张镇潮先生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列示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6 署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镇潮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镇潮 签署时间: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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