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相应调减2023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60,624,527.45元, 调减2023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成本为60,491,097.45元,调减2023年 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133,430.00元;调减2023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 133,430.00元;调减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 133,430.00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 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进行 更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 例进行更正,对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35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合并层面确认了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产生的收入,因公司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 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公 司所属混凝土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共同向华盛建设提供安装、焊接等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根据桩基工程施工日记记载,对管桩销售附加服务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 准确;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 销售总额比例时,没有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 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3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60,624,527.45元,调减2023年度财务报 表营业成本为60,491,097.45元,调减2023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 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133,430.00元;调减2023年度 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133,430.00元;调减2024年度 财务报表期末存货、未分配利润均为133,430.00元。公司对2021年 至2023年年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进行更 正。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母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均不产生影响,仅涉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公司2021年度至2024年度报告及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影响 1.2021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更正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2,019.7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1.8%;其 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0,676.2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8.35%;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2.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更正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18,217,912.33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8.61%;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5,512.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1.62%;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3.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更正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3,160.6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6.05%;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更正后: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4,678.1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4.87%;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 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亚通股 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 (2025)第 020310号)。认为:亚通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 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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