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30,512,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8,37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42,13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5,497,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85,11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512,382股,下同。)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42,13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42,13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8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8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8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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