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4日—2025年8月4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报告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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