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7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进展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4、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5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最高成交价为26.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6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303,015,977.36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5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择机实施回购,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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