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836504):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4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 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 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学传,2008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 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 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雅惠,2024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 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晓娟,2006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 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大于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5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4年审计收费 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8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照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