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836504):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定期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本制度需修改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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