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3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5第四章 附 则...............................................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对此作出记载。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 (三)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四)识别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风险和机遇,开 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公司制定ESG相关制度、战略与目标;(五)监督检查公司ESG工作的实施,评估ESG绩效; (六)审阅ESG报告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经营战略; (三)重大投融资项目及资本运作项目; (四)ESG战略、目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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