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30056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2:01:42 中财网
原标题:科信技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2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3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4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6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6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7
第八章 附 则...........................................................................................................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外,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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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须与国际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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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按审批权限报送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负责确保经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与日常管理;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留存记录及相关资料,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子公司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公司审计部: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4、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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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公司财务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十八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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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进展和交易安全状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
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已经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授权文件、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保
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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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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