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生物谷(8332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2:20:19 中财网
原标题:生物谷: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弘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丽萍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胡建辉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电话0871-65016111
传真0871-65010555
董秘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http://www.biovalley.cn/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号
邮政编码65050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现代中药研究、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制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导产品为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 液等灯盏花系列药品,产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用于 治疗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公司目前已拥有灯盏花系列产品 7 个,已上市的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是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灯盏花专利品种。公司参与了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3个药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6个灯盏花系列药品保留在 2024 版国家医保目录产品;其中灯盏生 脉胶囊是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脑卒中二级预防用中成药,在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可用于预防脑卒中复发的 口服中成药,为《中国药典》2010版、2015版、2020、2025版的收录品种,并于 2018 年进入《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2018 版)》。灯盏细辛注射液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 大专项课题关于“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课题,通过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 医院集中监测,结论显示: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0.47‰,体现了产品高标准安全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 统筹安排。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灯盏花、人参、麦冬、五味子、包装材料和辅料等。公司严 格按照国家GMP 规定组织生产,产品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 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区域下月 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负责具体产 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科(QA)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以保 证不合格中间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质量控制科(QC)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 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公司产品销售终端主要为院内医疗机构以及部分适宜院外终端,公司产品采用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进 行销售,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公司参加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 组织的药品挂网采购招标,中标后与医药商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与医药商业公司之间为买断式销 售,公司产品先销售给医药商业公司,医药商业公司再销售给医疗机构及零售市场。后续视市场发展需 要,将适当增加一部分代销模式,特别是零售业务。公司存在极少量直接向医疗机构(医院)销售的情 况,通常原因为响应当地政府医改试点:一票制供应医院终端。公司的学术推广行为符合规范,无违法 违规行为。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加大新上市产品的推广力度,让更多具备临床价值 的产品依托现有框架,为更大范围患者健康服务,同时也使之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明显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1,110,179,481.291,145,047,375.03-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6,731,759.16925,077,285.30-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237.46-3.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75%6.11%-
资产负债率%(合并)19.23%19.2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07,571,938.26288,102,917.17-2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45,526.144,801,691.14-69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455,771.471,715,945.16-1,99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6,133.9695,464,338.93-97.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3.11%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3.56%0.17%-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04-675.00%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21.56-27.40-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76,935,09062.04%920,14677,855,23662.79%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0%
 董事、监事及高管40,2000.03%040,2000.03%
 核心员工1,613,9321.30%-74,8571,539,0751.24%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47,064,91737.96%-920,14646,144,77137.21%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2,851,21926.49%032,851,21926.49%
 董事、监事及高管120,6000.10%0120,6000.10%
 核心员工31,5000.03%-7,87523,6250.02%
总股本124,000,007-0124,000,007- 
普通股股东人数6,957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 称股东 性质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上海新 弘医药 有限公 司境内 非国 有法 人32,851,219032,851,21926.49%32,851,2190
2李振生境内 自然 人10,111,281010,111,2818.15%010,111,281
3谭想芳境外 自然 人6,500,00006,500,0005.24%4,875,0001,625,000
4林艳和境内 自然 人5,387,50005,387,5004.34%5,387,5000
5深圳市 金沙江 投资有 限公司境内 非国 有法 人3,200,00003,200,0002.58%03,200,000
6吴佑辉境内 自然 人2,000,000-1,0001,999,0001.61%01,999,000
7上海展 瑞新富 股权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展瑞 新富金 猴 1号 生物谷 定增私 募股权 投资基 金其他1,780,00001,780,0001.44%01,780,000
8刘伟境内 自然 人1,400,00001,400,0001.13%01,400,000
9杨宗清境内 自然 人3,9191,237,5181,241,4371.00%01,241,437
10高念武境内 自然 人1,104,75001,104,7500.89%828,563276,187
合计64,338,6691,236,51865,575,18752.87%43,942,28221,632,905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林艳和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法定代表人; 股东林艳和,吴佑辉:吴佑辉为林艳和配偶之弟。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 量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 数量
1林艳和5,387,5005,387,500
2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 司1,600,0003,200,000
合计6,987,5008,587,500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诚、林弘立、林弘远、 王蕊,具体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情况 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G45404W,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振翰,住所为上海市 奉贤区金碧路 1990 号 1 层,经营范围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海 管理 罗诚 上海 管理 100% 福建康成医药 有限公司 42.48% %林弘立 49% 100% 和医疗 限公司 100% 同辉医疗 有限公司 2.33 吴振翰 1.04% %上海养 有限 20.82% % % 浙江莎 有限公 3 %林弘远 51% 实业 司 7.7% 爱思药业股份 (603168.SH) 4.70%杨春波 蕊 李韶俊 60% 8% 32% 海南安玺药业有限 公司 21.78% %
     
  49% 100% 2.3  
     
     
     
     
     
     
     
     
     
     
     
     
     
 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26.49% %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3.2.1.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单位:元

占 用 主 体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控 制的 其他 企业占 用 形 式占 用 性 质期初余额本期新增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单日最高占用 余额
深 圳 市 金 沙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资 金其 他257,000,000.00--257,000,000.00257,000,000.00
云 南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物 业 后 勤 部资 金垫 支2,961,742.23311,422.13332,024.002,941,140.362,941,140.36
合 计---259,961,742.23311,422.13332,024.00259,941,140.36259,941,140.36

资金占用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余额占上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合计占用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257,000,000.0027.78%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原控股股东金沙江占用资金 1、资金占用情况 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年度占用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 资金 39,703,061.70 元;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 用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止本报告披 露日,金沙江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计 257,000,000.00 元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2、整改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归还资金 2,000.00 万元。 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将如下资产质押给公司,为其承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质押担 保: (1)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2)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3)金沙江依法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辰街道办”)享有的位于 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青龙山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5 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6 号、昆盘国 用 (2010)字第 0163249 号土地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共计 2,919.13 万元; (4)林艳和先生依法直接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61905%股权; (5)林艳和先生通过实际控制的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持有的稻城县亚
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735%股权。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金沙江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剩余占用资金 2.57 亿元及对应收益的追偿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重新制定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2)公司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了解收集关于金沙江涉诉和债权债务相关材料,为下一 步制定明确追偿方案、评估林艳和方提供的还款方案做好准备。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对原控股股东金沙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艳和先生提 起民事诉讼,深圳中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受理立案。2022 年 11 月,经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原 控股股东金沙江、原实控人林艳和名下财产进行保全。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送的《传票》, 通知本案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后因管辖权异议取消)。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林艳和、金沙江、银丰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 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1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上诉,并根据办案流程把案件材料移送至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金沙江及林艳和为被告,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 完成立案,并开展了资产保全等工作事项。 2024 年 4 月 16 日,昆明中院提示该案件涉及先刑后民,公司研究后,于 4 月 16 日作出撤诉 决定。 2024 年 6 月 21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以明确刑事冻结款项的具体情况以及后续返还公司的实施路径;积 极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相关情况,同步公司了解到的信息。 (5)密切关注涉及资金占用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追偿工作。 3、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若不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累计计提坏账 19,532 万元。 (二)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物业后勤部 金沙江原为关联方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5.8%。2020 年 12 月 25 日,关联方云南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破产重组根据工商部门要求进行股权变更,金沙江不再系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 东。代付水电费系由历史原因产生,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仍将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视为公司关联 方,公司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物业后勤部代垫水电费、支付水电费后收回代垫款,资金垫支是因历 史原因产生,截至本报告期期末,资金垫支余额为 2,941,140.36元,均按实际发生数额、以政府规定 的法定供水、供电进行结算。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未发生流动资金紧张 而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未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2.2.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 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 例%发生原因
固定资产非流动资抵押65,040,734.425.86%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非流动资 产抵押89,758,852.188.09%借款抵押
总计--154,799,586.6013.94%-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押均为公司为保障“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取得 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有利于推进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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