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国电南自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各基层企业的投资活动(含境内、境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 括:(1)基建投资,指能够形成新增生产能力、直接产生经济 效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购置 等;(2)技改投资,指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现有设施、工艺 条件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 以及设备更新、生产零购等投资活动;(3)研发投入,指为实 施科学研究及试验发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4)数 字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互联网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 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网络安全和应用等投资项目;(5) 小型基建投资,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投资,包 括相关建筑物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等。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 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 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应当纳入 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核心产业为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 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产业,并以生产制 造中心和系统集成中心“两个中心”为支撑。公司的投资活动, 应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 第五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投资监督管 理要求,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一律不 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相 应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非主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和经营发展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