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映翰通(6880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2:55:44 中财网
原标题:映翰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80 公司简称:映翰通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映翰通688080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烨华邢明灿
电话010-84170010-8020010-84170010-802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 室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 501室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1,334,208,640.311,291,954,630.80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5,574,991.831,042,859,157.956.0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351,431,392.72260,918,475.9334.69
利润总额87,788,025.3165,567,442.333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48,218.1553,419,391.902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346,775.6949,763,990.1529.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52,950.4534,143,751.10-7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65.66增加0.6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10.7324.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0.7324.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2510.69减少2.44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78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李明境内自然人19.8614,670,418000
李红雨境内自然人7.865,807,382000
韩传俊境内自然人4.303,172,273000
姚立生境内自然人3.982,942,618000
王兆英境内自然人2.441,800,000000
万金安境内自然人2.441,800,000000
常州德丰杰清 洁技术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法 人2.211,629,071000
全国社保基金 五零二组合境内非国有法 人1.13835,203000
李丰新境内自然人1.11819,068000
中国工商银行 -易方达价值 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 人1.08800,10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李明与李红雨系夫妻关系。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未知前十大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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