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98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988号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编制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天顺风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顺风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顺风能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顺风能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98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胜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朝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进福 2025年 8月 20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年 08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目前公司业务已涵盖海工装备、陆上风能装备、零碳实业等板块,随着业务发展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 拟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年 04月 0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三)变更内容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与账龄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变更如下: (1)新增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计提比例
(2)细化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 2025年 1-6月份合并净利润增加 1,140.87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加 1,140.87万元,主要影响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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