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3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浦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齐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4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015.7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2023年11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4、2024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不可控因素,为保障募投项目工程安全和项目效益,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5、2025年6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工程验收安全实施,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结合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不可控因素,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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