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经超95%,在“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5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计划新建一栋研发中心大楼及一栋研发放大仿真楼,用于产品研发、检测试验和中小试、中试放大。公司拟借助优秀人才和先进设备的引进,重点对半纤维素酶与低酸两步法水解处理半纤维制备木糖的工艺、玉米芯废渣制备生物基化学品的工艺、五碳糖醇的食品(特医食品)应用、木糖母液的深度利用、生物法制备木糖醇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结晶果糖联产甘露糖醇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生物法制备异麦芽酮糖,并以化学催化法制造结晶异麦芽酮糖醇的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以及赤藓糖醇的工艺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前沿技术(以下简称“在研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开发。 1、拟终止募投项目前期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受政府土地征迁工作和项目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等影响,使得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 ①土地征迁所需时间影响。 本项目拟建设的相关地块需要进行居民楼搬迁、山体搬迁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上述工作导致原计划2021年2月份开工的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变为2022年11月。 ②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 根据公司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的《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本项目建设支出主要由承包方在前期进行垫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建筑与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公司已支付建筑工程第二阶段进度款和实验室装饰工程第一阶段工程款。由于本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付款节点,导致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较低。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为15,810.41万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862.07万元,累计投入进度62.3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为2018年5月,项目建设用地受政府土地征迁工作和项目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根据功能性糖醇产品的特性,上述在研项目部分借助了公司杭州研究院以及原有相关糖醇的中试线等进行了初步研发,然后直接建设在研项目相关的工业化生产线,省去小试、中试环节,并在投产前进行放大试验。截至目前,上述在研项目相关工业化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或已经开工建设,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经超95%,在“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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